本人周长文(身份证号:350583199012274359)名下普通二轮摩托车(车牌号:闽C52U34)不慎于2016年3月30日在南安市水头镇遗失。特此登报声明,此车辆后续发生的一切行为与本人无关,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声明人:周长文
202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