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黄文科,名下普通二轮摩托车(车牌号:闽C33A67)不慎于2015年5月在南安市溪美街道遗失。特此登报声明,此车辆后续发生的一切行为与本人无关,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声明人:黄文科
2026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