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江时伟,身份证号码:422825198405171412)名下普通二轮摩托车(车牌号:闽C5UL94,黑色)不慎于2021年5月3日在南安市水头镇遗失。特此登报声明,此车辆后续发生的一切行为与本人无关,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声明人:江时伟202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