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洪顺平,身份证:350583197409060050)名下普通二轮摩托车(车牌号:闽CCN203车架号:LXELJ2405BA004358)不慎遗失。特此登报声明,此车辆后续发生的一切行为与本人无关,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声明人:洪顺平202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