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张江河记者王丽清)近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查处一起在自动监测设备比对校验时弄虚作假的违法案件。
该局监控中心执法人员通过视频监控发现,某检测公司在对一家陶瓷厂开展烟气自动监测设备比对校验过程中,采样枪从始至终都没有拔出,湿度校验出现多处异常,疑似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形。南安生态环境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展开调查。
经调查,该检测公司在进行自动监测设备比对校验采样时,未按规范进行采样操作,篡改湿度检测时间;颗粒物校验按规范需采集5个测试样品,但实际只采集1个,其余4个由采样人员伪造测试样品送检。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环境监测机构应当对其出具监测数据和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规范性负责,不得篡改、伪造”的规定。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检测公司没收违法所得4000元,罚款5.1万元,三年内禁止参与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或者政府委托项目,现场采样人员苏某某、王某某三年内禁止从事监测服务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