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贵灵通讯员李志乾)“一年多了,终于讨到一个结果,谢谢你们的帮助!”近日,南安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里暖意融融,68岁的务工者曾先生送来锦旗,再三感谢中心工作人员帮他追回8500元工资。
此前,曾先生在南安市某工艺品有限公司从事打磨工作,工资按件计算。2024年5月,曾先生停止接单后发现,公司仍拖欠他17168元工资。多次讨要后,公司分批次转账8500元,剩余8688元却迟迟未付。
“钱虽不多,但都是我一锤一锤打磨出来的血汗钱。”在亲友的建议下,曾先生先到南安市人社局咨询劳动仲裁,却得知了一个关键问题——因他已超过60岁法定退休年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相关规定,退休后与用人单位的关系已从劳动关系转为劳务关系,不适用劳动仲裁程序。
无法通过仲裁维权,曾先生一度犯愁。在人社部门的积极协调下,他决定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并且他的情况符合法律援助申请条件。“能追回8500元就好。”今年5月12日,曾先生抱着希望来到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求助。
“法律援助的服务对象包括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情形当事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负责该案件的律师黄雅蕊介绍,经过审核,曾先生符合法律援助范围。
黄雅蕊接手案件后,一边细致收集相关证据,一边帮助曾先生与涉事公司沟通调解。由于双方未能达成一致,调解以失败告终。随后,在律师的全程跟进下,案件正式进入诉讼程序。庭审中,律师清晰地举证了曾先生与公司的劳务关系及拖欠工资的事实,提出要求公司支付剩余8500元工资的诉讼请求,得到法院支持。判决生效后,公司未主动履行付款义务,法律援助律师又继续帮曾先生申请强制执行,最终成功为他追回欠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