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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福建省南安市康良石材有限公司(住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石井镇石井湾石材加工集中区郭前村郭锦路71-1号,法定代表人:林绍良):

本局受理舒增周的工伤认定申请一案,于2025年6月13日依法向你公司邮寄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投递结果反馈因收件人未在收件地址且电话无法接通;后于2025年6月23日再次依法向你公司邮寄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投递结果因你公司拒收,导致未妥投。现因多次投递未果,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南人社工认[2025]543号《认定工伤决定书》,本局认定:舒增周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你公司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局领取工伤认定书,逾期未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认定,可自送达后60日内向南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认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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