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五峰中学(住所:南安市官桥镇黄山村择楼41号,法定代表人:洪于顺):
本局受理黄珠娥提交的关于黄春成的工伤认定申请一案后,分别于2025年6月16日和2025年6月24日两次依法向你公司邮寄送达《举证通知书》,投递结果反馈因收件人拒收,导致未妥投。现因多次投递未果,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你公司负有举证责任,如不举证,本局将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你公司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局领取《举证通知书》,逾期未领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7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