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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合作遇矛盾司法调解释前嫌

本报讯(记者李贵灵通讯员黄晓阳)近日,南安市司法局罗东司法所经过不懈努力,成功化解一起运输费用纠纷。

南安市某石雕工艺有限公司与运输从业者刘某乙本是长达10余年的合作伙伴。然而,自2024年初起,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甲以经营困难为由,累计拖欠刘某乙3.6万余元运输费。随着时间推移,矛盾持续发酵长达一年有余,双方从昔日的生意伙伴彻底闹翻了脸。

“钱给不了,要不你去起诉吧。”刘某乙多次上门催讨时,刘某甲话语冰冷。刘某乙既担忧诉讼耗时耗力,又难以理解“应给的钱为何不能痛快结清”,双方在激烈争吵中彻底失去沟通渠道。

5月12日,刘某乙听闻罗东司法所设有调解机制,抱着最后希望前来求助。调解员第一时间拨通刘某甲电话,却遭对方强硬拒绝:“公司因经营不善、资金周转困难,并非故意拖欠运输费用。”随后几次拨打电话均被直接挂断。

面对僵局,调解员转变策略,在持续电话沟通的同时,还上门入户沟通,刘某甲终于松动态度,并同意到司法所调解。

5月20日,双方一见面便火药味十足。刘某甲再次宣称“有本事就去法院告”,刘某乙则情绪激动地拍桌质问。见状,调解员果断转换思路,先通过情感沟通安抚刘某乙的情绪,向他解释刘某甲目前面临的实际困难,希望他能给予一定的理解和宽限。调解员再以乡土伦理破题:“在咱们罗东,谁家老人不讲究‘欠薪不清,子孙难安’?您父辈在当地做生意,靠的就是‘信义’二字,要是传出您拖欠运费的事,老人家一辈子名声可就毁了。”

调解员这番话让刘某甲面露惭色。此时,调解员乘胜追击,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79条关于金钱债务履行的规定,并结合有关案例,明确刘某甲需承担还款责任,提出分期还款方案:“生意遇坎谁都理解,但债总是要还的,分六个月慢慢还,既给您缓冲时间,也让刘师傅能过踏实日子,这才是两全其美的办法。”

经过3个小时的耐心疏导,刘某甲最终同意每月支付5000元,第七个月结清余款6000元。

这场纠纷的圆满解决,正是罗东司法所“情、理、法、俗”四维调解法的生动实践。据悉,罗东司法所今年已累计调解各类纠纷37件以及南安法院移交5件,成功率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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