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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协议埋隐患?

省新司法所巧解加工合同纠纷

本报讯(通讯员吴业凯 记者赖香珠)近日,南安市省新司法所成功化解一起因加工费用引发的合同纠纷。在调解员的两轮协商推动下,双方当事人当场达成并履行协议,真正实现了矛盾纠纷就地化解。

2月,经他人介绍,省新镇甲村的陈某承接了乙村刘某的铁件布艺材料代加工业务。随着合作推进,双方在加工工资、运输及收货费用等问题上产生分歧。陈某为维护自身权益,暂扣了加工材料;刘某则以货物所有权人自居,双方僵持不下。在多次私下协商无果后,4月初,双方当事人向省新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介入。

案件受理后,省一级调解员尤小红迅速行动,第一时间通知双方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司法所开展调解工作。通过细致核查微信聊天记录、加工单据等关键证据,调解员确认了双方存在口头加工协议的事实。经梳理,纠纷焦点逐渐明晰:陈某坚持其垫付的运输费、人工费尚未结算,而刘某则强调货物被暂扣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

对此,调解员精心制定“面对面+背对背”的组合调解策略。一方面,分别与双方当事人深入沟通,逐项核算运输成本、加工件数等细节,精准算出实际应付加工费用;另一方面,在组织双方协商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承揽合同的法律规定为依据,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将情、理、法有机融合,引导双方秉持“及时止损”原则,理性对待生产经营纠纷,纠纷越早解决对双方越有利。同时,调解员还着重分析了诉讼成本与调解效率的差异,强调通过调解处理能够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实现双方共赢。

经过两轮紧张而有序的调解,在调解员的见证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协议:由刘某一次性支付陈某运输、收货、加工费等综合费用1万元,陈某则无条件归还所有暂扣的加工材料,包括成品与半成品。双方郑重承诺,就此事不再主张任何其他权益。至此,这起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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