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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平台未共享信息南安开出首张罚单

本报讯(记者洪丽燕 通讯员洪彩玲)近日,记者从南安市交通运输局获悉,泉州一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向主管部门共享订单信息,被罚款5000元。这也是南安开出的首张网约车平台未共享信息罚单。

原来,市交通运输局接到投诉称,泉州一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存在违法行为,交通执法人员随即前往该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公司具备相关网约车经营资质。后台数据显示,该公司当日已经完成的网约车订单信息并没有按照规定共享给主管部门。对此,该公司负责人表示,因刚开展泉州地区业务,在车辆、驾驶员等订单信息上传至系统后台方面存在延迟。交通执法人员当即对其进行普法宣传,详细说明共享信息应涵盖订单号、车牌号、驾驶员姓名及从业资格证号等内容。

“通过共享这些信息,交通执法部门能够有效核实车辆与驾驶员的合规性,为乘客出行安全提供有力保障。若网约车平台不共享订单信息,将使运营脱离监管,司乘人员的安全难以保障。”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市交通运输局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上述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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