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和美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住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鹅头凤岭路23号三层303-101,法定代表人:徐木青):
本局受理洪火林提交的关于勤叔珠的工伤认定申请一案后,于2025年1月13日依法向你邮寄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投递结果反馈因收件人名址有误/不详且电话无法接通;后于2025年2月13日再次依法向你公司邮寄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投递结果因你公司拒收,导致无法送达。现因多次投递未果,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南人社工认[2025]016号《认定工伤决定书》,本局认定:勤叔珠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你公司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局领取工伤认定书,逾期未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认定,可自送达后60日内向南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认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