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N04版:小记者 上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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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南安市辉顺木材加工厂(住所:南安市乐峰镇炉中村溪坂,法定代表人:潘展枝):

    本局受理林文水的工伤认定申请一案,依法向你公司邮寄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投递结果反馈因你公司拒收,且工作人员电联你公司未接,导致未妥投。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南人社工认〔2024〕488号《认定工伤决定书》,本局认定:林文水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你公司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局领取工伤认定书,逾期未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认定,可自送达后60日内向南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认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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