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张应华,身份证号522424198212191412)名下白色普通二轮摩托车(车牌号:闽C5NH66,车架号:LSSTBKG11A3002528)不慎遗失。特此登报声明,此车辆后续发生的一切行为与本人无关,将按照法律法规处理。
声明人:张应华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