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制止电动车违规充电行为
本报讯(通讯员李庆佳记者傅雅兰)近日,记者从南安市消防救援大队获悉,南安市一幼儿园因存在未制止电动车在室内场所违规充电的违法行为,被依法处以罚款960元。
近日,南安市消防救援大队在开展“双随机”检查时发现,南安市某幼儿园在室内停放电动摩托车充电,存在管理单位未制止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汽车在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要求的室内场所充电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福建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市消防救援大队对幼儿园开出行政处罚单,处以960元罚款,并责令其立即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