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江涛通讯员王泽鸿)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隐身”,拒赔残疾工人23万余元工伤赔偿。近日,在南安法院执行法官多方努力下,案件顺利执结。
谭某英是一名泥水工,就职于南安某建筑公司。一天,谭某英在工作中,不慎从工地脚手架上摔落,造成肢体残疾,经劳动仲裁、一审、二审,该建筑公司应当向谭某英支付工伤赔偿款项23万余元。
二审法律文书生效后,该建筑公司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谭某英依法向法院申请执行。
南安法院法官表示,因谭某英系残疾人,他们立即按照《南安市人民法院为残疾人提供优质诉讼服务促进多元解纷的十八项工作举措》,对谭某英与该建筑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优先予以立案、开辟绿色通道,予以优先执行。
可惜,经过执行法官的多轮网络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某建筑公司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对此,执行法官并没有放弃,他们先后奔赴该建筑公司工商登记地址,以及该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住所地进行现场调查,发现办公场所早已人去楼空,而且工商登记的法定代表人有可能是挂名法定代表人。
案件执行陷入了瓶颈,可申请执行人谭某英急需后续治疗费用、残疾辅助器具费用等无法等待。于是,执行法官当即为其申请执行人联系社保中心,通过社保基金办理工伤保险待遇理赔,并继续加大执行力度。通过拘传挂名法定代表人,执行法官查明该建筑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随后,执行法官多次进行释法说理并书面告知,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将依法进行拘留,情节严重者移送公安机关追究拒不执行判决罪的法律后果,该建筑公司实际控制人才幡然醒悟,主动到法院承认错误,并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和申请执行人谭某英达成和解。
目前,被执行人已将和解协议履行完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