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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9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获贷款贴息补助32.33万元

    本报讯(通讯员吴雅静记者陈亮亮)近日,南安9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市级贷款贴息补助32.33万元。

    该补助项目的贴息对象从原来局限于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拓展到所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农业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及农业中小微企业等经营主体。贴息范围包括农业龙头企业收购本地农产品原料、购买农资、种苗种子等流动资金贷款;其他农业经营主体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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