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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心理疏导”省新化解一起校园侵权纠纷

    本报讯(通讯员吴业凯记者洪丽燕)“听你这样开解,我心里好受多了。调解时,我一定会控制好自己的情绪……”日前,一位当事人经过心理咨询师的多次上门心理疏导,决定心平气和地与对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顺利地签下了调解协议书。

    2023年10月,学生小黄在学校与同学发生肢体碰撞后摔倒,过后身体出现呕吐、视力模糊等不适情况。小黄家长遂找到班主任,要求学校承担责任。为化解该纠纷,学校方面与当事人向南安市省新司法所申请调解。

    司法所调解员经调查得知,小黄经医院检查后,无明显器官损害,呕吐、视力模糊等不适情况为过激性反应。后来,小黄又进行了心理检查,评估为中度抑郁。

    小黄的心理健康问题,成为影响调解顺利与否的一个关键因素。从小黄的身心健康角度出发,调解员及时联系了心理咨询师为她开展心理疏导。

    既知病灶,对症下药。心理咨询师根据小黄的情况,制订了心理疏导计划,定期通过音乐疗法、解压玩具、心理谈话等辅助药物治疗的方式,引导她走出心理困境。连续几个月的心理辅导,小黄恢复了往日的青春面貌。然而,随着时间的流逝,小黄父母在女儿意外事件中出现了心理障碍和偏激的想法,产生期望较高的赔偿诉求,与学校发生严重的情绪对抗。

    对此,小黄很痛苦,数次有轻生自残的念头。心理咨询师及时将这个情况告知其父母,并将小黄转介到专业医院,进行心理诊断和药物治疗。同时,心理咨询师接收到小黄的求助“信号”,单独约见其父母,告知孩子的精神世界,并从情理的角度引导其父母互诉心声。

    经过疏导与沟通,小黄父母的焦躁、对抗情绪得到逐步释放、消解,心理咨询师会同调解员再次对意外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了客观分析,阐明了法律上对责任的认定标准,针对性地给出建议。“这次事故属意外之失,孩子年纪尚小,安全意识不强,家长要各退一步,给孩子树立好榜样。家长和学校要协同发力,加强未成年人安全意识培养,共同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

    2024年11月,在调解员和心理咨询师的见证下,各方当事人在省新司法所自愿签订了调解协议书,有关赔偿款当场履行。至此,一起困扰一年的校园侵权纠纷获得了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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