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N03版:健康周刊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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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艾梅乙”母婴传播从营造无歧视社会环境开始

    ■本报记者黄伟励通讯员陈碧凤叶新新

    母婴传播是儿童感染“艾梅乙”的主要途径,感染后将直接危害儿童健康,影响其身心健康及劳动就业。南安市妇幼保健院的专家表示,在消除“艾梅乙”母婴传播工作中,营造友好、无歧视的环境,为感染者提供公平、有效、可及的医疗服务等,是维护母婴健康权益、降低母婴传播风险的重要策略措施。

    据介绍,“艾”即艾滋病,全名为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是由艾滋病病毒引起的一种严重传染病。艾滋病病毒侵入人体后主要侵犯免疫系统,破坏免疫功能,最终导致病人因各种感染或肿瘤而死亡。“梅”即梅毒,是由梅毒螺旋体引起的一种性传播疾病,其传染性强,可引发多种器官损害,若梅毒孕妇没有及时治疗,传染给胎儿的可能性很大,严重者甚至危及生命。“乙”即乙肝,是由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所致的病毒性肝炎。根据病情进展为急、慢性肝炎,会导致肝脏不同程度炎症坏死或肝纤维化的慢性疾病,少数患者可转化为肝硬化或肝癌。

    什么是母婴传播?“‘艾梅乙’母婴传播是指孕妇感染了艾滋病、梅毒和乙肝,通过怀孕、分娩、哺乳等环节,将病原体传染给孩子的过程。”南安市妇幼保健院妇女保健部医生庄少惠介绍,消除母婴传播,是预防和减少儿童新发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重要战略行动。

    需要注意的是,社会上一些人会对“艾梅乙”患者存在社会歧视,主要是因根深蒂固的恐惧和焦虑;对疾病缺乏了解及关于“艾梅乙”传播的种种传说、偏见;艾滋病无法治愈的事实;对疾病、死亡的恐惧等导致歧视。

    “社会歧视会使部分感染孕产妇未能得到及时的治疗,会让感染孕产妇生理和心理受到伤害,感染的孕产妇也会因害怕被拒诊而隐瞒感染状态,提高感染风险,这都不利于消除‘艾梅乙’母婴传播目标的实现。”庄少惠表示,因此,在消除“艾梅乙”母婴传播工作中,市民应拒绝“艾梅乙”歧视,营造无歧视医疗环境,“希望市民从我做起,提高消除母婴传播的意识和能力;主动参与,接受消除‘艾梅乙’母婴传播的干预和治疗;关爱他人,营造消除‘艾梅乙’母婴传播的环境和氛围”。

    “为消除艾滋病相关的社会歧视提供法律保障的《艾滋病防治条例》中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患者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患者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人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庄少惠说,我们要通过广泛开展艾滋病知识普及的教育活动,减少对艾滋病的误解和偏见,推动社会对艾滋病病患的包容和支持。媒体可以利用自己的影响力,通过报道艾滋病的成功治疗案例、患者的积极生活态度等,传递积极向上的信息,改变公众对艾滋病患者的态度。

    艾滋病预防知识的教育也应从小学阶段开始,并贯穿于中学、大学乃至终身教育的各个阶段。学校应该加强对艾滋病的宣传教育,向学生传播关于预防、治疗和支持艾滋病患者的知识。通过教育,我们可以帮助学生正确理解艾滋病,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念,消除对艾滋病患者的歧视和偏见。

    最后,每个人都有责任参与艾滋病反歧视的行动。庄少惠呼吁,市民应该从自己做起,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念,摒弃对艾滋病患者的歧视和偏见。同时,向身边的人传递积极的信息,增加公众对艾滋病患者的关注和理解。还应该支持艾滋病患者的权益,为他们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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