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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制止电动车违规充电行为

南安一单位被罚 1600元

    本报讯(记者傅雅兰通讯员李庆佳)昨日,记者从南安市消防救援大队获悉,市消防救援大队对南安市某演艺城未制止电动摩托车在室内场所违规充电的违法行为开出罚单。

    日前,南安市消防救援大队监督人员在对南安市某演艺城进行双随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消控室内停放电动摩托车正在充电,存在管理单位未制止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汽车在室内场所违规充电的违法行为,违反《福建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为增强该单位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监督人员结合近期电动车火灾事故案例,当场对南安市某演艺城负责人及车主进行了批评教育,耐心讲解电动车安全使用注意事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并依法下发了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将电动车挪出消控室并停放到规定区域充电。同时,大队根据相关规定,依法对该单位作出罚款16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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