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洪丽燕通讯员侯坤祥)昨日,记者从南安市人社局获悉,2023年度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已启动申报,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以下简称“社保补贴”)政策,申报时间截至9月30日。
据悉,具有我省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实现灵活就业后,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向在社保缴交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该项补贴采取“先缴后补”方式,2024年受理2023年度社保补贴申请。
可申请该项补贴的对象有9类,包括“4050”失业人员(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城镇失业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人员(以失业登记日期为准,后续无就业记录);已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持有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人员;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新被征地农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年满40周岁以上、女年满30周岁以上人员;在福建省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创业实名制登记的脱贫劳动力(原国定、省定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根据补贴政策,申请对象可获得不超过其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实际缴费额2/3的补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需要注意的是,申请2023年度社保补贴,需在2023年12月前已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对象并做“灵活就业登记”者才可以申请享受补贴。
南安市就业人才中心提醒,从未申请过社保补贴的人员,需先到户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灵活就业申报。社保补贴从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转灵活就业登记,同时又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月份起算。申领社保补贴期间不可同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在企业担任股东、监事、董事等主要职务的,不可申报社保补贴。持《残疾人证》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同一年度,不得同时享受残联部门社保补贴政策和人社部门社保补贴政策。50周岁(含)以上的女性人员不得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不得再享受社保补贴政策(原已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可享受至三年期满)。符合条件的对象可直接携带就业创业证、本人银行账户信息到南安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B2区13号窗口进行申报,如有疑问可拨打电话0595-86353570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