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洪梅玲,身份证号:350583198807206021)名下银灰色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车牌号:闽C3363G,车架号:LC6TCJ3Y6B0A27068,发动机号码FA170295)不慎遗失。特此登报声明,此车辆后续发生的一切行为与本人无关,将按照法律法规处理。
声明人:洪梅玲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