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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毒”电子烟

一男子获有期徒刑3年

    本报讯(记者陈江涛通讯员叶雅欣)“毒”电子烟碰不得。近日,南安市检察院通报了一起案件,一男子因为贩卖毒电子烟弹,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据悉,被告人苏某在网上看到介绍依托咪酯电子烟的视频后,随即联系卖家李某。2023年10月16日,苏某到厦门翔安,向李某购买了17颗依托咪酯电子烟,共花费8500元。

    回来后,苏某自己吸食,也曾2次分给朋友轮流吸食。2023年10月底,苏某先后多次将4颗依托咪酯电子烟弹卖给王某、梁某等人,从中获利1050元。

    2023年11月8日,被告人苏某被南安市公安局民警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检察官介绍,自2023年10月1日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将依托咪酯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非法走私、运输、贩卖、吸食依托咪酯的行为将按涉毒违法犯罪进行打击。苏某多次向他人贩卖使人形成瘾癖的精神药品,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今年3月5日,南安市检察院依法对苏某以犯贩卖毒品罪提起公诉。5月29日,南安市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苏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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