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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纳重点群体就业

可申请税费减免

    本报讯(记者洪丽燕通讯员侯坤祥张育露)企业招用重点群体就业,即可申请享受“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费减免政策”,每人最高2.34万元。这是记者日前从南安市人社局获悉的。

    根据税费减免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税费减免的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其中,企业吸纳“脱贫人口、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这两类对象就业,应先向南安市人社局提交人员认定申请,经核实后,凭该局核发的《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或相关证明材料,方可向南安市税务局申报税收减免。

    “目前,经省级大数据平台比对,我们已初选出符合条件的企业及人员对象名单,欲申报的企业可参考这些名单自行核实是否在岗,是否同时缴纳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企业申请时,申报人员应处于在岗参保状态,如已从企业离职,不再追溯执行。同时,企业需与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为招用人员缴纳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即日起,企业可提交《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申请表》《企业吸纳重点人群人员花名册》(各一式两份)、《劳动合同》复印件以及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的记录等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将申请表及花名册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nasjyrc@163.com。

    “为了便利企业申报,我们还采取材料优化减免措施,对上述材料已实现通过信息共享、数据比对等方式审核的地方,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关材料。”该负责人表示,申报人员在企业参保超过1年以上的,无需提供劳动合同,由企业承诺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即可。新入职或新参保不足1年的人员则需提供劳动合同。此外,因参保情况可通过系统进行比对,因此,企业可免于提交该项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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