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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气瓶违规存放在货车上

南安一供气站被罚1万元

    本报讯(记者陈江涛通讯员康志海李玲娜)昨日,记者从南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了解到,南安一液化气供应站因为违规存放液化气瓶,被立案查处,当事人已于6月11日缴交罚款。

    日前,有群众举报称,南安市溪美某液化气供应站将液化气瓶存放在一辆货车中,存在安全隐患。

    对此,南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立即赶至现场核查,发现该货车属于南安市溪美某液化气供应站,货车上确实违规存放了不少液化气瓶。该行为涉嫌违反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的规定。

    执法人员表示,《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不得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违反该条例规定,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随即,执法人员依法依规对该供应站点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最终对该供应站作出3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并处1万元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提醒,取得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的供应站点,均应使用经审批的固定的、符合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储存场所应满足相关防火间距要求,并配备防爆监控、防爆灯、防爆开关、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灭火器等安全设施。液化气违规存放、违规经营行为,存在极大安全隐患,极易引发火灾或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各燃气经营者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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