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杨瑜)近日,南安市商务局转发了《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商贸企业提质增效工作措施的通知》,将在全市组织开展2023年度南安市商贸企业提质增效奖励申报工作,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于5月31日前报送至南安市商务局(市场运行科)。
据了解,本次奖励政策有产销分离奖励,对进行产销分离,且分离出的销售公司于2022至2024年度入库纳统的,销售公司当年度销售额达2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含),且销售额对比上一年度增速达30%以上(月度新增企业纳统当年度销售额增速不作限制,下同),按照原生产企业叠加销售企业对比上一年度新增本级经济贡献总额的60%给予奖励;当年度销售额达5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含),且销售额对比上一年度增速达30%以上,按照原生产企业叠加销售企业对比上一年度新增本级经济贡献额80%给予奖励;当年度销售额达到1亿元以上,且销售额对比上一年度增速达30%以上,按照原生产企业叠加销售企业对比上一年度新增本级经济贡献额100%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奖励金额每年不超过100万元。(工业企业设立的销售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或与母公司控股股东一致的,可认定为产销分离,若与其他本级经济贡献类奖励叠加时,奖励总额不得超过本级经济贡献额的100%)。
对大中型超市、酒店宾馆、电商企业入库纳统后的,则是根据企业当年度本级经济贡献比前三年本级经济贡献平均值增量部分的80%进行奖励。同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为“保供企业”“无疫商超”“隔离酒店”等,并优先支持申报各级各项奖励政策。
此外,专业市场、商业综合体运营方主动引导内部商户入库纳统数量达到20家(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每多5家,增加奖励1万元。对专业市场、综合体内部商户个体户转为法人企业并入库纳统的,除新增纳统奖励外,再追加奖励3万元。(已享受专项试点政策的专业市场或商业综合体不再享受该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