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菊源石业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陈洪兵与被申请人南安菊源石业有限公司关于经济补偿争议一案(南劳人仲案字〔2024〕第393号),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参加仲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7月10日上午9时在本委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本委地址:南安市江北大道人力资源大厦二楼;联系电话:0595-86388611。
南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4年5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