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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破燃气管道

南安一企业被立案处罚6万元

    本报讯(记者陈江涛通讯员康志海李玲娜尤明峰)近日,南安一建工企业因为挖破燃气管道,被立案处罚了6万元。

    去年10月,该建工有限公司在官桥镇进行施工,南安市燃气有限公司在施工前已提前告知,该施工区域具体燃气管道位置并签订保护协议。不过,该公司施工时未提前告知燃气公司,也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便使用机械挖掘,导致燃气管道破损,造成燃气泄漏。

    南安市城市管理局燃管站工作人员介绍,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有关单位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应当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未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南安市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依规对该公司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最终作出6万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已于2024年5月10日缴交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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