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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南安3家单位合计被罚1.99万元

    本报讯(通讯员林巧玲记者傅雅兰)昨日,记者获悉,南安3家单位因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存在消防安全隐患,被市消防救援大队合计罚款1.99万元。

    日前,市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中发现,福建泉州某影城有限公司部分常闭式防火门闭门器损坏、防火门门体变形无法正常关闭,溪美某酒吧的机械排烟无法联动,泉州市某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有部分室内消火栓箱内水枪水带缺失。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监督员当场填写了《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和《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立案查处。

    经查,这3家单位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及《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为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在经过一系列的调查取证后,市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3家单位处罚款6200元、7100元及6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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