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陈江涛 通讯员 尤明峰) 昨日,记者从南安市城市管理局燃管站了解到,南安禁止销售不合格燃气器具,使用不合格燃气器具或被“断气”。
燃管站工作人员表示,燃气燃烧器具必须获得国家CCC认证,因此,不得销售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和未标注强制性认证标志的家用燃气器具及不符合国家标准无熄火保护装置的商业燃气器具。不符合要求的燃气器具,要立即下架,停止销售;不按规定经营燃气器具的销售企业,将被依法严肃查处。
此外,餐饮、工业等非居民燃气用户,使用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燃气燃烧器具或连接软管、燃气泄漏报警器,经查后,拒不整改或未整改的,燃气经营企业要采取撤出液化石油气钢瓶、截断户外燃气管道等必要的停气措施。
同时,新开通使用燃气的用户,其用气场所、燃气设施或者燃气燃烧器具不符合安全用气条件的,燃气经营企业不得与其新签订供用气合同,不得供气。
下一步,南安将持续开展燃气安全百日攻坚行动,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对不符合安全用气条件的用户,且燃气经营企业已书面告知用户限期整改后拒不整改或未整改的燃气用户进行停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