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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厦门中诚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姚昌银、余中秀、唐敏、方永国、吴章新等14人与被申请人厦门中诚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因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南劳人仲案字〔2023〕第1393号裁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裁决事项为:一、被申请人厦门中诚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应一次性支付姚昌银等14人2020年04月30日至2021年09月20日期间未结清的工资人民币132000.00元(具体名单及工资数额详见南劳人仲案字〔2023〕第 1393 号附卷一),该款项应在本裁决生效后的三日内支付清楚。二、被申请人厦门中诚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应一次性支付姚昌银等14人本案登报公告费用人民币500元,该款项应在本裁决生效后的三日内支付清楚。本裁决为终局裁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你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逾期本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委地址:南安市江北大道人力资源大厦二楼。

    联系电话:0595-68902088。

    南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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