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N04版:产经 上一版   
上一篇

最高100万元创业补助、10万元生活补贴……

泉州硬核升级八条青年人才政策

    ■本报记者 李杨瑜 

    青年人才是城市创新发展、永续发展的活力所在。在近日召开的泉州市民营经济发展大会上,泉州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青年人才集聚引领支撑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为打造青年人才向往地、青年发展友好城,泉州在“涌泉”行动20条的基础上,升级加码青年人才集聚支持政策,《措施》围绕升级生活补贴、安居保障、创业扶持、科研资助、引才激励、育才平台、培训补助、优才服务等8项政策支持,吸引和集聚海内外青年人才投身泉州高质量发展,为勇当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主力军提供坚实人才支持。

    构建多元人才引进体系

    近年来,人才在引领驱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中发挥的积极作用已经成为广泛共识,围绕人才发展需求,《措施》实施产才协同提质行动,升级引才激励、优才服务、育才平台。

    针对引才激励,《措施》对在海内外人才、科技创新资源集聚的地区设立异地“人才之家”、开设国际化引才专窗、成立城市引才联盟,对其引荐人才在泉州的民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落地就业或来泉自主创业的,参照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荐人才奖励办法,给予每家每年最高50万元奖励,构建引才“强磁场”。

    此外,优才服务上,将首次来泉州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或来泉创业的大专以上毕业生纳入“优才卡”申领对象,对应享受涉才政策服务和商超消费打折等便利。设立“泉州青年创新创业榜”,每年评选、宣推50名左右在泉州的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的青年人才创新创业典型,有序增加优秀青年人才在“两代表一委员”、各级先进荣誉中的比例。

    聚焦产业高质量发展,《措施》升级育才平台。优化青年拔尖人才遴选机制,重点面向泉州市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选拔,推行认期管理,量身定制超级公开课等培训交流载体。设立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优秀青年人才培养专项补助资金,对申请人作为唯一作者出版具有独立书号、创新性创造性学术价值的专著或参加国际级学术交流的,给予每人最高2万元补助。

    打造人才就业创业港湾

    为优化人才生态打造,打造人才“抢滩登陆”的就业创业港湾。《措施》对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科技型创新创业项目,由市属国有企业组建的天使投资基金、创投基金优先给予股权投资,吸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社会资本跟进股权投资。对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金、银、铜、优胜奖项目在泉州落地转化的,由项目属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补助。对其他省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在泉州落地转化的,由项目属地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补助。鼓励各县(市、区)举办各类青年人才和大学生创业大赛,由属地给予获奖者奖励补助。

    作为科技创新的“潜力股”“好苗子”,青年科技人才正处于创新力、创造力的黄金时期,只有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才能激发引导他们的职业发展,调动他们的创新积极性。在科研资助上,泉州在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评审中新增设立青年类评审项目,每年立项支持10个以上高层次青年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给予每个项目最高30万元经费资助,鼓励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与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共建省级以上创新平台,引进产业发展急需紧缺的高层次青年科研人才(团队)。

    为营造尊重支持青年企业管理者、青年技能人才、青年职工的良好氛围。《措施》支持首次到泉州自主创业、具有较强发展潜力和带头示范作用的青年企业管理者,参加市、县两级主办的初创企业经营者能力提升班,按每人最高1万元标准给予培训补助;同时,在民营企业与院校、机构合作,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和在岗职工“智改数转”技能培训中,培养所需青年技能人才,按取得证书类型和等级、每人最高60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助;此外,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申报授牌市级产业工人技能培训基地,可根据职工培训工作的规模、质量、成效,给予一次性20万—30万元资金支持以及3万—10万元年度培训补贴,民营企业本科以下学历的青年职工参加“求学圆梦”学历提升行动,由市总工会给予每人最高3000元的学费补助。

    着力加强人才安居保障

    青年人才是城市发展的动力所在、未来所向、希望所系,《措施》以“引得进”“留得住”“过得好”为宗旨着力绘就以城聚才、以才兴城的画卷。

    对首次引进到的民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或自主创业,《措施》升级生活补贴,对于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3个月以上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双一流”高校本科生〔全球前200名高校(QS)学士参照执行,下同〕,分别发放10万元、5万元、2万元生活补贴,但不重复享受泉委办发〔2022〕5号文规定每人1万元标准的一次性生活补贴。

    同时,《措施》也着力加强升级人才安居保障,对首次引进的民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或自主创业,在泉州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以及全日制“双一流”高校本科生、普通高校本科生、大专生分别提供购房补助8万元、6万元、4万元、2万元、1万元。购房补助由市财政和购房税费受益县(市、区)按3∶7比例承担,分两次发放,补贴申请审核通过后的第一年发放50%,第三年根据其就业创业情况发放另外50%。技工学院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高级工班毕业生分别按相当于本科学历、大专学历落实购房补助待遇。

版权所有 ©2023 福建日报 fjdaily.com 闽ICP备15008128号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