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庄树鸿 实习生 戴嘉怡 通讯员 林金典) 近日,南安市人民政府印发《扶持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从压实属地责任、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提升耕地质量、加强示范推广、培育农业主体、支持种业主体发展等6大方面,提出夯实粮食安全根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粮食产业全链条发展的具体措施。
《通知》提出,属地要落实粮食安全责任,保质保量完成粮食生产任务;同时,完善考核奖惩机制,将粮食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列入乡镇(街道)年度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内容,并进行严格考核;对发展粮食生产成效显著的2个乡镇(街道)及6个村居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奖励。
在稳定播种面积方面,《通知》提出,鼓励规模种植措施,对规模种植大豆20亩以上的农户或农业种植主体,符合高产高质高效创建要求的,每亩给予叠加补助100元;对连片种植马铃薯20亩以上的农户或农业种植主体,每亩给予叠加补助100元;对规模种植旱稻20亩以上的农户或农业种植主体,每亩给予补助200元。
在提升耕地质量方面,《通知》提出,要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步伐,集中力量打造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绿色生态农田。对于新建、改造和提升高标准农田,按照每亩2400元的标准,在中央、省、泉州市级财政资金补助的基础上,市本级补齐剩余配套资金;同时,不断完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落实高标准农田管护资金。
在培育农业主体方面,《通知》提出,对相对连片20亩以上规模种植粮食(包括稻谷、甘薯、马铃薯、小麦、大豆、杂豆、玉米、高粱等)的农业经营主体或个人,从上级转移支付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切块给予种植单季粮食的按实际面积每亩给予奖励200元,给予种植两季粮食的按实际面积每亩给予奖励400元。
《通知》指出,要示范推广粮食作物“五新”技术,开展水稻、甘薯、玉米等粮食作物高产创建,建立粮食作物“五新”推广示范片,每年创建3个示范片,每个示范片给予补助3万元;创建油菜种植示范基地,每年创建油菜种植示范基地1000亩,要求连片种植20亩以上,按实际种植面积每亩给予补助200元。
《通知》明确,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入选南安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每家给予奖励5万元;入选南安市级家庭农场示范场的经营主体每家给予奖励3万元;同时,在推荐本级、泉州市级、省级的申报和评审中,向粮食类农业主体倾斜。
《通知》还对支持种业主体发展进行了明确,支持种质资源库(圃)建设,对建设省级以上种质资源库(圃)种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支持开展优质农作物品种提纯复壮、新品种选育,对选育品种通过福建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的种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0.5万元。
目前,《通知》已经正式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