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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储存液化气钢瓶

官桥一供应站点被罚

    本报讯 (记者 陈江涛 通讯员 康志海 尤明峰 李玲娜) 昨日,记者从南安市城市管理局了解到,官桥一家液化气供应站点因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被处罚。

    近日,南安市城市管理局燃管站工作人员接到群众举报称,官桥有人在老房子里存放不少煤气罐还往外销售,存在爆炸隐患。

    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迅速到场核查,发现被举报的是官桥某液化气供应站。该站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违规将液化气瓶存放在送气工的老房子及晋江市下洪村一仓库内,总共有42个。

    因违法行为发生地涉及晋江市,经向泉州市城市管理局请示,南安市城市管理局作为管辖机关,对这家液化气供应站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1万元。日前,当事人已缴纳罚款。

    南安市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员提示,取得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的供应站点,均应使用经审批的固定的、符合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储存场所应满足相关防火间距要求,并配备防爆监控、防爆灯、防爆开关、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灭火器等安全设施。液化气违规存放、违规经营行为,存在极大安全隐患,极易引发火灾或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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