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杨瑜) 日前,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泉州市财政局发布了关于开展专精特新企业辅导奖励工作的通知,将对市级或省级驻泉行业协会、省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辅导企业认定为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的给予奖励。
奖励条件上,要求完成备案的服务机构应在被辅导企业在“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最后一次提交申报前,填写《泉州市专精特新企业辅导备案登记表》,盖章扫描后通过泉州市专精特新企业辅导备案登记程序提交;而通过认定的被辅导企业在备案后,需通过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
奖励标准按照服务机构提交的登记表为依据,每通过1家认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企业不在奖励范围),给予服务机构不高于1万元的奖励,可叠加享受。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奖励方式采取“免申即享”方式,服务机构无需提交申报材料。市工信局每半年集中办理奖励资金兑现,兑现手续完成后,通知服务机构登录“泉州市惠企政策线上直达兑现平台”确认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