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本人因保管不慎,将坐落于南安市美林街道洋美村加洋自然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南政集建(1995)字第14950551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利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黄东火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