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傅雅兰 通讯员 林巧玲) 近日,霞美某综合超市有限公司、南安市某酒店有限公司因存在消防违法行为,分别被南安市消防救援大队依法罚款9600元、10400元。
日前,南安市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在开展“双随机”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霞美某综合超市有限公司南侧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堆放杂物,存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南安市某酒店有限公司的主机主备电源无法切换,存在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对此,执法人员依法对两家公司进行了上述行政处罚。经过教育引导,两家公司负责人均意识到场所内存在违法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并表示,将立即着手整改隐患,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切实确保场所消防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