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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纠纷期间,孩子的转学择校费由谁担?

    ■本报记者 李贵灵

    通 讯 员 高乙玲 吴瑞鸿 

    父母离婚纠纷期间,孩子转学产生的择校费用该由谁承担?日前,南安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

    陈某(女)和张某(男)于2007年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共同生活,分别于2009年和2014年生下长女小兰(化名)和长子小东(化名)。后来,二人感情破裂,产生离婚纠纷,子女暂随陈某生活,张某每月支付抚养费并承担孩子学费。

    “孩子在漳州的学校读得好好的,学费也交了,她非要给孩子转学,现在两个孩子都没去上学。”张某来到南安市人民法院水头法庭向法官反映。

    原来,陈某以方便照顾子女为由,安排孩子转至南安的学校读书。目前,两个孩子均无法回到漳州的学校读书,陈某还告知张某要重新缴纳3.2万元的择校费用。

    张某认为,自己已经为两个孩子缴纳漳州学校的所有费用,且转学事宜双方并未进行协商,是陈某自作主张,自己不必再支付额外产生的转学费用。

    双方争执不下,孩子无学可读,陈某便将张某诉至法院,诉其未尽抚养义务。

    法院审理认为,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应当支付抚养费,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等费用。张某已为两个孩子缴纳就读漳州学校的学费、伙食费、托管费等,已履行本案诉争的抚养义务;陈某虽主张孩子应就读于南安的学校,但至今未向南安学校缴纳相关费用,且陈某未有充分办理转学理由,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就读漳州学校是否有对孩子成长的不利影响,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最终,法院驳回陈某诉求,并对二人因观念不统一致使孩子无法及时接受教育进行严肃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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