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傅雅兰) 近日,南安市应急管理局曝光4起2023年安全生产典型案例,望相关从业人员引以为戒、警钟长鸣。
8月8日,南安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检查发现,福建某铸造有限公司安排未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焊工周某某进行护栏维修电焊作业;该公司铸造炉电气控制间墙上2处空气开关未安装开关箱防护,且空气开关的电缆线路未套管保护。以上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10月17日,南安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结合本案裁量情节,对福建某铸造有限公司作出处以罚款人民币1.5万元的行政处罚。
7月12日,南安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泉州市某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期间开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安排无有效的焊接和热切割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吴某某和肖某某,在焊接装配车间上岗实施焊接和热切割作业。以上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8月21日,南安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结合本案裁量情节,对泉州市某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作出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6月26日,南安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福建某净化设备有限公司南安分公司生产经营期间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安排无有效的焊接和热切割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王某某、张某、林某、李某某、吴某某、熊某某等人,上岗从事焊接和热切割作业。以上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8月14日,南安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对福建某净化设备有限公司南安分公司作出处以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
5月9日,南安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福建某重工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期间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安排电焊工在进行热切割作业时未对作业过程中存在的中毒、火灾风险未采取管控措施,以上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8月15日,南安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对福建某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作出处以罚款人民币2.5万元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