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N01版:要闻 下一版  
下一篇

南安三孩家庭购房 最高补贴3万元

    本报讯 (记者 庄树鸿 通讯员 陈双苗 许丽红 张建洪) 近日,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南安市购买新建商品房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针对生育三孩家庭给予一定购房补贴,市财政一次性给予购房总价的1.5%,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购房补贴。对购买南安市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按购房人购买商品房缴纳契税在南安市本级地方留存部分的50%给予补贴。

    《细则》提出,对三孩家庭在南安市范围内购买首套或首次购买改善性新建商品住房(改善性商品住房是指仅有一套商品住房且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小于30平方米,无法满足住房需求,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在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3月1日期间(且在30日内完成备案)的,市财政一次性给予购房总价的1.5%,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购房补贴;对购买南安市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在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3月1日期间(且在30日内完成备案)的购房人,按购房人购买商品房缴纳契税在南安市本级地方留存部分的50%给予补贴。

    值得注意的是,若为非自然人购房的;购买独院式住宅、联排式住宅、车库、车位、储藏间、二手房等的;2023年9月1日前已经购买,在2023年9月1日后以补办、换签方式办理合同网签备案的;2023年9月1日前已办理合同网签备案,通过撤销或变更备案,在2023年9月1日后由购房者本人或直系亲属为同一房源重新办理或变更网签备案等情形,均不在补贴范围内。

    同时,三孩家庭申请购房补贴应同时符合夫妻至少有一方为南安市户籍,且第三孩已落户南安市的家庭,孩次计算应符合《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这两个条件。已死亡的子女或失踪且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子女及婚姻存续期间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子女均不计入子女数。

    《细则》指出,此次申请补贴受理时限自2023年11月9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止,以购房合同网签和备案时间以及成功缴税时间为有效时间,超期未提交申请将视为自动放弃补贴资格。

版权所有 ©2020 福建日报 fjdaily.com 闽ICP备15008128号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