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洪丽燕) 南安市2024年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启动,即日起可缴费,首次参加医疗互助的单位(职工)实行30天免责期。这是记者昨日从南安市总工会获悉的。
据悉,机关事业(国有企业)单位类职工医疗互助缴费标准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机关事业(国有企业)单位在职职工,互助金每人每年100元(互助类型:机关事业<国有企业>类);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工及国有企业在职职工,互助金每人每年48元(互助类型:非公企业类)。机关事业(国有企业)单位的所有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在职女职工(不区分是否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均可参加女职工特病类医疗互助活动,互助金每人每年25元。此外,在上一年度职工医疗互助失效日前续交2024年职工医疗互助的单位,生效时间统一定为2024年1月1日。
非公企业单位参加非公企业类互助金每人每年48元,参加女工特病类每人每年25元。需注意的是,在上一年度职工医疗互助失效日前续交2024年职工医疗互助的单位,生效时间定为上一年度职工医疗互助失效日的次日。
记者了解到,南安市2024年度职工医疗互助补助标准按照泉州市2024年度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执行。在互助活动期内住院的职工,职工个人应及时通过“泉工e家”微信服务号、泉工医助小程序提交医疗互助补助申请。其中,2022年度职工医疗互助补助申请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逾期未提交申请的,其互助责任终止。
“全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实行全流程网上受理、办理,即‘参加’在泉州市总工会网站(www.qzszgh.org.cn)办理,‘补助’在‘泉工e家’微信服务号、泉工医助小程序上实行线上申请、审核,补助款直接转账至申请人的‘泉工惠’职工服务卡。”南安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介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