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杨瑜 通讯员 黄星火 黄莺 朱潮) 近日,记者从南安市工信局获悉,日前,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了关于开展2023年度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符合申报条件相关工业企业需在10月24日(星期二)前报送。
据了解,申报2023年度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的企业应当为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的装备制造企业,具备装备研发、设计和生产能力,研发试验基础条件良好,原则上要求建有市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企业生产经营正常,无严重失信记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环保等事故。
同时,产品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导向,且已实现销售,成套装备价格在200万元以上,单台设备价格在50万元以上;申报产品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率先进行根本性改进,产品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取得重大突破。申报单位掌握装备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通过技术创新活动,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或依法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产品按照相关标准进行研制生产,其中企业标准应按要求备案。产品性能可靠,通过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或本行业权威机构检验检测,报告检验检测项目必须涵盖装备关键性能指标。产品经用户单位验证,具有较好的质量和稳定性;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必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已有同系列型号产品通过认定的,原则上不再予以认定。
而无论是申请国内首台(套)认定的产品或是省内首台(套)认定的产品,都应在满足基本条件且申报产品符合相关指标要求的同时,再满足符合文件里对应的条件要求之一;此外,申报还特别说明了,企业同一产品不能同时申报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省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申报装备的名称需与销售合同、企业标准、检测报告中的装备名称一致,如存在不一致之处需作相关说明,否则不予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