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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告知书

    尊敬的普查对象:

    您好!国务院决定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反映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为准确确定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和种类,确保普查单位不重不漏,在2024年1月1日正式普查登记前,需要对各类单位进行全面清查。现将相关内容告知如下:

    一、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单位清查工作将于2023年8月开始。届时将有佩戴《普查员证》或《普查指导员证》的普查人员到贵处采集清查表信息。

    二、请您提前准备好《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以便普查员快速进行信息采集。同时请为正式普查登记做好统计台账、相关财务报表等资料准备。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经济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应当如实、按时填报经济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经济普查数据;应当按照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的要求,及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

    四、各级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将会对您所提供的信息严格保密。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除作为统计执法依据外,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五、普查机构或普查人员如有违法或损害您单位利益的情况,请及时向南安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联系电话:0595-86372662。

    衷心感谢您对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南安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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