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洪丽燕 通讯员 鄞志鹏) 昨日,记者获悉,南安市2023年第二批青年见习岗位开发计划已启动,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填写相关材料于20日前报送至市人社局。
据悉,青年见习对象为离校3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岁—24岁失业青年(优先吸纳离校未就业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高校毕业生)。其中,离校3年内未就业是指申请参加见习前,未就业、未在泉州市缴交过社会保险费,且距离毕业证书记录的签发时间不超过3年。16岁—24岁失业青年是指申请参加就业见习前,未就业、未在泉州市缴交过社会保险费,且身份证上登记的出生日期距离开始见习的时间在16岁—24岁的失业青年。
根据申报要求,见习单位应合法经营,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委派专人负责见习人员工作指导,为见习人员提供部分基本生活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岗位应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开发具有一定技术含量的见习岗位,填写《南安市青年见习岗位开发计划表》于6月20日前报送市人社局,由市人社局择优发布。岗位的见习期限为3个月—12个月,具体可根据见习人员特点和岗位要求合理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经市人社局确认开发的岗位才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用人单位在接受见习青年前,应向市人社局备案,待见习期满后再申请见习补贴。
根据补贴标准,市人社局将对见习单位按不高于南安市最低工资标准20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值得一提的是,为鼓励见习单位留用见习人员,见习单位在见习期内提前(实际见习时长不少于原定见习期的三分之一)接收(留用)见习人员,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原定见习期继续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吸纳离校未就业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或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80%以上的单位,市人社局将按南安市最低工资标准200%给予见习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