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杨瑜) 日前,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3年专利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符合资助对象要求的申报人可登录福建省专利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申报,系统申报窗口期:2023年5月25日—2023年6月30日。申报人需登录“福建知识产权服务平台”网站(“http://112.111.2.122:443/”)注册申报。
通知要求,资助范围属于泉州市向除中国以外的G20成员以及新加坡等国外(地区)申请或直接向欧洲专利局申请(剔除发明专利无需实质审查的国家外),并在2022年获得授权,且在2022年年底仍维持有效的发明专利;资助对象应为第一专利权人(第一专利申请人)地址在泉州市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个人。
针对获得美国、日本和欧洲专利局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4000元,获得其他国家(地区)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1000元。非职务专利按上述额度的50%给予资助。此外,每件国外(地区)授权发明专利资助不超过两个国家(地区),每家企业(个人)每年资助总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