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杨瑜) 日前,泉州市科学技术局发布了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今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受理工作委托泉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具体承办,协助办理泉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训辅导、政策咨询和申报材料受理工作。泉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将于6月5日—6月19日(第一批)、7月5日—7月19日(第二批)开展申报材料集中辅导工作。申报企业本着自愿原则,可自行打印纸质申报材料初稿送泉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进行免费辅导预审。
据了解,申报企业须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或“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fuwu.most.gov.cn)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进行注册登记,按相关要求通过网络系统自主完成材料提交与申报,并将有关申报材料电子件报送至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
同时,申报企业至少近一年度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2020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2023年需重新申报认定。2023年重新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需要更名的企业,需先完成更名程序,再申报认定;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按照(闽科高〔2023〕4号)文件(附件1)要求,完成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的填写和网络系统提交。企业在完成网络系统提交后,将通过系统打印并加盖公章的纸质申报材料扫描件连同专项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及科技人员工资发放、个税申报和社保缴纳情况汇总表等电子件一并刻录成光盘(一式五份)报送至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无须再报送纸质材料。企业在网络系统未提交或提交不齐全的,视同申报材料不完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