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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首张!南安采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核发取水许可证

    本报讯 (记者 庄树鸿 通讯员 梁鸿彬) “材料提交审核通过后,马上领到证,太好了。”近日,市民小洪在南安市政务服务中心水利局审批窗口领到了取水许可证,她表示,这项业务即来即办,当场办结,帮助业主节约了时间,也让市民感受到了城市营商环境的创新。

    据市水利局审批科工作人员介绍,这是泉州地区采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核发的第一张取水许可证。“我们在取水许可审批服务中,简化部分取水许可审批手续,压减环节2个,压缩时间约12天,加快审批速度,以此助力企业好办事、办成事。”

    据悉,这项改革举措具体内容为取水企业办理取水许可申请,如涉及水资源论证报告表,由企业承诺符合取水要求,水利部门直接予以审批;申请人已取得取水许可申请批准文件,取水工程(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取水工程(设施)自验合格的,原由水利部门组织的取水设施验收调整为企业承诺,水利部门可当场核发,审批时限从7个工作日压减为即办。水利部门采用事后抽查检查的方式予以监管。

    可采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的情形有哪些?上述工作人员介绍,须是年取用地表水50万立方米以下,以及日取用地下水100立方米以下的非高耗水、非高污染行业自备水源的建设项目、国家或地方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建设的灌区供水工程、农村供水工程、生态补水工程(河道外用水的)等建设项目,且实际建设规模与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竣工验收等文件基本一致才可。

    取水许可证核发后三个月内,南安市水利局将根据申请人承诺事项进行现场检查,强化事后监管。申请人作出虚假承诺或者承诺内容不实的,由水利局责令申请人限期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的,水利局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撤销取水许可证,并对申请人予以信用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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