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黄伟励 通讯员 黄秀美
今年的4月25日—5月1日是第21个全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今年宣传周的主题是“改善工作环境和条件,保护劳动者身心健康”。
说起职业病,大家似乎并不陌生,但仍有很多人对职业病的理解有所偏差,到底什么是职业病?职业病包括哪些类型?工作中如何保护好自己?带着问题,记者采访了南安市疾控中心的专家。
界定职业病
需满足这四个要素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南安市疾控中心职业卫生科负责人洪礼军告诉记者,职业病是可以预防的疾病,通过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可以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应当为职工创造有益于健康的环境和条件;劳动者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职业健康知识,提高职业健康素养水平,保持和促进自身健康。
记者了解到,根据《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共列出了10类132种职业病,具体分类如下: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尘肺13种,其他呼吸系统疾病6种;职业性皮肤病,9种;职业性眼病,3种;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4种;职业性化学中毒,60种;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7种;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种;职业性传染病,5种;职业性肿瘤,11种;其他职业病,3种。
劳动者如何判断自己患的是不是职业病?洪礼军介绍,可通过以下四个条件进行判断:必须有劳动关系,患病者应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职业病诊断。
告别职业病
从提高健康素养做起
“职业病危害因素导致不良健康效应的严重程度,与接触危害因素的水平有关。”洪礼军说,长期吸入矿物性粉尘导致的尘肺病是不可逆的疾病,在生产性粉尘的企业中工作,应采取综合防控措施,遵循“革、水、密、风、护、管、教、查”8字方针,不能用棉纱口罩和医用口罩代替防尘口罩。
工作中接触化学有害因素的市民,应注意预防化学中毒,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加强工作场所通风,规范佩戴个体防护用品,定期参加职业健康检查。
工作中接触硫化氢、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的市民,应注意预防窒息和刺激性气体中毒,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定期检修设备,防止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加强通风和日常监测,作业场所设置警示标识,装置自动报警设备,正确佩戴供氧式防毒面具。
工作场所长期接触高强度噪声可能会导致听力损伤甚至耳聋,应做好噪声源和噪声传播的控制,规范佩戴防噪声耳塞或耳罩,并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长时间在高温高湿环境中工作要注意预防中暑,严重中暑可致死亡,应合理设计工艺流程,采取通风降温、隔热等技术措施,供给清凉含盐饮品、补充营养,特殊高温作业劳动者须佩戴隔热面罩和穿着隔热、阻燃、通风防热服。
工作中接触放射线可能导致急、慢性放射性疾病、癌症或遗传疾患。因此,从事放射工作作业时,市民应正确使用放射防护用品,正确佩戴个人剂量计。
长期伏案低头作业、固定体位作业或前倾坐姿工作,市民要通过伸展活动、间歇性休息等方式,避免颈椎病、肩周炎和腰背痛的发生。长期站姿作业的市民,要通过适当走动等方式保持腰部、膝盖放松,防止静脉曲张。
工作压力过大或暴露于极端场景可能会损害身心健康,市民要积极学习心理健康知识,或寻求专业帮助予以缓解。抑郁、焦虑可有效防治,需及早评估,积极治疗。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心理平衡,有利于维护和促进身心健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