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黄睿超 通讯员 林俊杰) 近日,根据《关于印发南安市促进工业企业增产增效奖励措施的通知》文件精神,南安对规上企业2022年季度用电量达到2021年同时期90%以上的部分给予分档奖励,助力企业增产增效、满工满产。其中,90%—100%区间的用电部分,按每千瓦时0.05元给予奖励;100%—110%区间的用电部分,按每千瓦时0.1元给予奖励;超过110%以上的用电部分,按每千瓦时0.15元给予奖励。南安共兑现福建申利卡铝业发展有限公司、福建雁南飞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泛科轴承集团有限公司等18家企业本级增产增效奖励资金68.559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