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傅雅兰 通讯员 陈志斌) 2022年7月11日,南安市林业主管部门对辖区内某木材加工厂违规加工松木处以对疫木及其剩余物予以没收、销毁并处以人民币4.8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据悉,2022年3月2日,南安市林业局接到群众举报,某木材加工厂违规加工松木。经依法查明,该加工厂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从山场运输3.45吨松材线虫病疫木(马尾松尾梢)至厂区,擅自加工为锯材。
当事单位南安市某木材加工厂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擅自加工疫木的违法行为。南安市林业主管部门对当事单位南安市某木材加工厂处以下行政处罚:对疫木及其剩余物予以没收、销毁;处罚款人民币4.8万元。
南安市林业局工作人员介绍,该案涉及的法规条款为《福建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即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捡拾、挖掘、采伐、出售、收购、存放、处理、加工和利用疫木及其剩余物。
违反该条例规定,擅自捡拾、挖掘、采伐、出售、收购、存放、处理、加工和利用疫木及其剩余物的,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对疫木及其剩余物予以没收、销毁。其中,擅自捡拾、挖掘、采伐疫木及其剩余物的,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擅自出售、收购、存放、处理、加工和利用疫木及其剩余物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松材线虫病是由病原松材线虫侵染引起松树枯萎死亡的毁灭性病害,是松树的‘癌症’。该病传染性极强,可危害所有松树。”南安市林业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南安是国家依法公布的松材线虫病疫区,辖区所有松木皆为疫木。未经除害处理的松木非法流通将为疫情传播提供有利条件,南安市林业局将根据法律法规给予严厉打击。


